瑪莎拉蒂案宣判張敦量殺人未遂九年 李韋霖、陳勁豪重傷強制皆四年八月

瑪莎拉蒂案張敦量(右二)一日宣判殺人未遂九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瑪莎拉蒂三煞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一一0年底痛踹宋姓男大生頭部昏迷案,引發軒然大波,張遭起訴移審延押迄今一年三月餘,台中地院審理年餘,二月中辯論終結時,張、李僅部分認罪,陳全否認主張無罪,法院一日宣判,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張敦量九年,李、陳各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四年八月,可上訴。

全案經台中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劉柏駿、陪席法官陳建宇、受命法官高思大一日上午十時宣判,依殺人未遂罪、傷害致重傷、強制等罪,各判張敦量八年、兩個強制罪各判一年、十月,三罪應執行九年。

另依傷害致重傷罪、兩個強制罪各判李韋霖四年、七月及八月,應執行四年八月;依傷害致重傷罪、兩個強制罪判陳勁豪四年、七月及八月,應執行四年八月。張敦量目前仍在押,未到場聽宣判,另宋姓男大生、宋母也沒到場。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於宣判後對外說明,表示全案經合議庭依殺人未遂罪、兩個強制等,各判張敦量八年、一年及十月,三罪應執行九年。

宋母一日怒斥:被張敦量耍得團團轉。(記者孫義方攝)

李進清說,合議庭判決中提到,張等人僅因行車糾紛就對被害人做出嚴重傷害行為,張敦量自己用腳重踢宋姓男大生數次,認定他有殺人犯意,雖然宋經適當醫療並未產生遺憾,但也造成一定後遺症,因此成立殺人未遂,刑度部分才會量處最重。

宋母一日受訪說,會與律師就判決書內容再討論是否要上訴,一年多來,這三人都沒有要負責任,也都沒有要談和解之意,且一直要求送鑑定,又指定醫院,又請求法官不要全然採信鑑定結果,感覺被他們耍得團團轉,一直跑醫院,張敦量只被判九年,似乎刑期不夠重,另兩人的刑期她能接受。

全案肇因於,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一一0年十一月七日駕駛瑪莎拉蒂和宋姓男大生車禍,涉嫌朝他頭部痛毆引起社會軒然大波,檢方以張涉嫌殺人未遂、重傷害等罪嫌,李、陳認定屬共犯。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說明判決。(記者孫義方攝)

台中地院審理一年多,曾將宋姓男大生傷勢二度送鑑定、數度傳證及勘驗監視器畫面等,並「第六度」裁定張敦量延押,等同將羈押至速審法期限十五個月,張男最遲三月二十四日期滿前才能聲請交保;李韋霖、陳勁豪則在去年底交保。

台中地院二月十五日辯論終結時,張敦量坦承傷害、強制等罪,但否認殺人未遂,李韋霖僅坦承強制罪否認傷害,表示先前會承認傷害是為拚交保,而陳勁豪則翻供全否認,表示之前坦承傷害是希望和對方和解撤告,但後來和律師討論認為自己沒做的事為何要承認。

宋姓男大生母親及告訴代理人則說,宋男頭部遭重創,對方顯有殺人未必故意,罪證確鑿下被告還否認令人匪夷所思,痛批張等人輕賤人命,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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