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女董座欠稅一千二百萬 領走上億貨款不繳稅遭管收

科技公司唐姓女負責人涉嫌逃漏稅一千二百萬元,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向台中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科技公司唐姓女董事長,涉嫌在一0九年至一一0年間逃漏稅一千二百萬元,還不顧行政執行署的執行命令,矇騙廠商取得四百四十萬元貨款,甚至有九千五百六十三萬元貨款是國稅局稅單寄達後領款,計畫性欠繳營業稅,全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執行後,唐女佯稱有意分期繳納,但僅繳四萬元就沒繳納,十六日唐女遭執行署聲請管收獲准。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調查,四十六歲唐姓女子是「昌○科技公司」負責人,涉嫌在一0九年至一一0年間逃漏稅,中區國稅局補徵一千二百萬元的營業稅額與罰款,全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執行,而唐女在分署說明時,還佯稱有誠意按月自動繳納二萬元,卻只在一0九年底繳納四萬元後,就沒有任何繳納紀錄。

台中分署執行官調查唐女公司資金流向發現,唐女是有計畫性欠繳營業稅,要求協力廠商應給付的貨款,不是以現金給付,就是等廠商匯款同日,馬上跑到至銀行將貨款以現金提領,其中有高達九千五百六十三萬餘元,是在中區國稅局送達稅單後所領款。

唐姓女負責人涉嫌逃漏稅,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向台中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另外,唐女明知台中分署已在一0九年十月三十日核發執行命令,禁止第三人支付貨款,唐女仍向一家貿易公司謊稱,已與國稅局達成協議,要求廠商將四百四十萬元的貨款,直接交給她處理,讓台中分署無法扣到該筆款項。

台中分署找上唐女調查時,唐女辯稱是將錢拿去買原料,但無證據證實,而且依該公司提報的資產負債表顯示,一一0年底,唐女公司已無原料存貨,辯詞明顯矛盾。

行政執行官檢附唐女親自提領現金紀錄、資產負債表等事證後,承審法官認為台中分署所提證據,足夠證明唐女故意隱匿財產不履行繳納責任,三月十六日同意准予管收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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