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岡桶屍案女嫌羈押四個月 雖罪證確鑿仍拒絕認罪起訴

神岡桶屍案蔡姓女嫌押四個月,雖罪證確鑿仍拒絕認罪,二十日檢方偵結起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神岡區一家廢棄工廠在去年底發現一具桶屍,死者身分是失蹤四年的陳姓男子,檢警查出與陳交往甚密的蔡姓酒店女子,蔡女去年底遭檢方聲押獲准,檢方二十日偵結起訴。據悉,檢警雖然已掌握蔡女租賃廠房,購買電鑽、保潔墊等犯罪工具的發票紀錄,但蔡女仍拒絕認罪。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表示,嫌犯自白並非案件起訴的唯一要件,此案案件經承辦檢察官胡宗鳴、協辦檢察官謝謂誠與台中市警局成立的專案小組偵辦後,認定根據論理法則、經驗法則,以及相關的涉案事證,認為已達到起訴的心證門檻,二十日偵結,依殺人、遺棄屍體、偽造文書、詐欺未遂、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等罪起訴,移審台中地院。

起訴指出,陳姓男子在一0八年三月失蹤後,不知去向,一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許,豐原警分局接獲民眾通報,神岡區一家廢棄工廠內,有一具水泥封箱的桶屍,經驗屍後,確認身分就是失蹤的陳姓男子。

專案小組查出,在酒店工作的蔡姓女子(三十四歲)承租該廠房,也是被陳姓死者家人最後看到與陳一同現身的人,另外現場查獲的打漿電鑽、防水滲透保潔墊、透明大塑膠袋等物,也被查出有蔡女的刷卡資料、購買發票等紀錄,也與陳姓死者遭棄屍的物品相符。

檢警也發現,陳男失蹤後,蔡女有陸續盜用死者行動電話,以死者之LINE帳號傳送訊息死者女兒、偽簽死者簽名偽造雙方債務糾紛達成和解的私文書。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結會議,針對卷內被告、證人供述及查獲事證綜整考量後,認蔡女涉犯殺人等罪,二十日向台中地院依國民法官法起訴,移審台中地院,法院尚未裁定是否接押,此件也是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第三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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