譫妄症發作放火燒死五親屬 法院依精神鑑定報告判三年

陳姓屋主(右二坐輪椅者)因譫妄症發作產生幻覺,引火趨蛇卻釀大火燒死五親屬,判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大里區東南路民宅一月六日大火,始得陳姓屋主三代五親屬命喪火窟,年紀最小是七月大外孫,經查是六十六歲的陳男譫妄症發作產生幻覺,點燃止血帶要趨蛇成災;法院審酌精神鑑定報告予以減刑,考量陳因幻覺燒死親人釀三個家庭破碎,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判他三年,施以監護三年,可上訴。

台中地檢起訴指出,陳男有高血壓、腎衰竭又因糖尿病、車禍截肢行動不便,且意識狀態、精神均不穩定,今年一月六日其精神狀態處於「譫妄症」急性發作下,認為屋內出現蛇,需放火驅蛇。

檢方說,陳男知道屋內包括妻子還有五名家人同居,卻仍點燃雜物、紙類及止血帶,導致大火釀妻子等五名親人吸入大量高溫有毒的氰化物氣體、缺氧等葬生火窟;檢方偵查期間就將陳送精神鑑定。

經鑑定結果認陳男行為時有因精神障礙急性譫妄症,且陳已罹患二至三年以上主要認知障礙症,即輕度失智症,致其辨識行為違法,以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均顯著減低,構成刑法第十九條二項減刑事由,偵結依放火、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陳男。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不諱,自稱點燃止血帶丟在旁邊有垃圾的地方,想燒垃圾驅蛇,認定他主觀有放火故意,火災經消防局調查及監視器等綜合分析,研判一樓客廳病床旁為起火處,起火原因不排除打火機燃燒止血帶引燃,造成五名家屬死亡也有相驗報告可佐。

子女證稱,父親近半年精神狀態時好時壞,有時會出現幻覺但和其他人相處還好,鄰居也稱他們雖偶而吵架但非仇恨,感情普通,法院綜合判斷認為陳雖放火,但無積極要害死親屬,充其量僅有過失,構成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過失致死罪,兩罪想像競合從重依前項論處。

法院審酌,陳因急性譫忘症、失智症而辨識行為能力減低,依刑法第十九條減刑,並考量他罹病多年因幻覺才縱火燒死多名親人,三個家庭人倫破碎,考量他坦承悔悟,就醫後已明顯改善等。

法院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陳男三年徒刑,並命他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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