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拍生恐懼七百萬元求和解破裂 「瑪莎拉蒂三煞」二審判決出爐

擦撞車禍棒毆成重傷昏迷,「瑪莎拉蒂三煞」二審判決出爐,食品小開張敦量判九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前年台中發生的瑪莎拉蒂三惡毆人案,三人僅因行車糾紛,就將宋姓男大生打至重傷昏迷。一審時,主嫌彰化男子張敦量判刑九年、同夥李韋霖、陳勁豪判四年八個月,經上訴二審,張父提出七百萬元和解,遭到宋母拒絕。二十七日二審法官維持張男原判,以殺人未遂、強制等罪處九年,李、陳則被認定涉犯傷害非重傷害罪,改判三年徒刑。不過,被害人的母親對仍感不滿。

彰化食品小開張敦量於一一0年十一月七日凌晨駕駛瑪莎拉蒂轎車,與宋姓男大生於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與河南路三段路口發生行車糾紛,張與同車李、陳兩友人涉嫌將宋打成重傷,二審期間,張的辯護人提出宋生可獨立行走未達「重傷害」程度,請求法官輕判,宋母認為對方無悔意,盼法官從重量刑。

張敦量等三人多次聲請交保遭駁回,據了解,二審期間張敦量的辯護律師,甚至提出宋生去年出庭讓記者採訪影片,及宋生與朋友到健身房影片表示,宋生已經可獨立行走、無需人攙扶,主張不構成「重傷害」,請求二審撤銷張的原判,從輕量刑。

擦撞車禍「瑪莎拉蒂三煞」二審判決出爐,食品小開張敦量判九年,另二人各三年。(記者孫義方攝)

但檢察官當下認為,宋生步出健身房的影片,來源不明,不能當作合法證據,已嚴重侵害宋生隱私權。宋母說,張敦量等人,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只承認傷害,其拍攝影片,對她與兒子造成生活上的恐懼,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台中高分院二十七日開合議庭宣判,仍認定張敦量對宋生犯殺人未遂、強制等罪,判刑八年六月,另外涉對宋生車內四名友人犯強制罪,合併執行九年。

另張同夥友人李韋霖、陳勁豪涉犯部分,一審認定涉犯重傷害罪,二審改認定則是傷害罪,減輕其刑改判二年六月,二人也涉對宋生車內四名友人強制罪,合併執行三年。

據悉,宋母獲知二審審判結果認為,一審期間認為張敦量判刑的刑度過輕,到了二審迄今也沒達成和解,對方開庭拿著兒子被跟拍的影片以減輕刑度的做法,讓她與兒子生活陷入恐懼,如今二審宣判結果,其司法正義卻無法彰顯,讓她感到失望與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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