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復合被拒雙刀斷氣管動脈 恐怖情人無期徒刑改判21年

全姓男子求復合被拒,持剪刀、水果刀刺脖斷氣管動脈,二審認全男有有教化可能,將無期徒刑改判二十一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男子全志廷趁替廖姓前女友慶生時求復合遭拒,竟抓狂先掐昏廖女再持剪刀刺脖,又拿水果刀割斷廖女氣管、頸動脈,導致廖女慘死,一審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時法官認為,全男送鑑定有高度教化可能,另全男自首前還帶廖女兒子到超商吃飯後,再帶著小孩去警局自首,認為全男心存善念未遷怒,撤銷原判改判二十一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全志廷透過交友APP認識廖女並交往,雙方熱戀進入蜜月期,全男從桃園搬到台中市工作和廖同居,不料,廖女因對全男感情轉淡分手,全男雖然搬離但仍深愛廖女關懷備至。全男後懷疑廖女提分手是因另結新歡,心生忌妒又屢屢求歡不成,一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晚間竟持預藏的刀子,趁著替廖女慶生時提出復合、性交等要求,因廖女當下拒絕二人發生激烈爭吵。

全男竟徒手猛力推拉廖女的頭部撞浴室牆面、地板,猛力掐住廖女脖子致暈厥窒息,全男不停手還狠心持剪刀朝廖女脖子猛刺,又持水果刀割開她頸部,當場切斷氣管、兩側頸總動脈,導致廖女大量失血慘死,全男隔天二十九日向警方自首全案才曝光。

二審調查得知,全男殺害廖女去自首前,先帶廖的兒子到超商購買食物共同進食後,才一起到警察局自首,猶顧慮廖子無人照顧,先供食後帶至警局,認為全仍心存善念,並未遷怒他人,尚非無可憫恕之處。

另參酌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認為全長期在自卑情結中,遇到困難或壓力時,欠缺處理問題或壓力事件之自信心,面對分手時不善溝通,內心挫折感加劇,情緒壓抑最終爆發,受先前生長環境因素之影響頗大。

鑑定也認為,全男經妥適治療後有高度教化可能性、中度矯正可能性、高度再社會化之可能性。且全男始終坦承犯行,非毫無悔悟之心,其應非完全無矯治、教化可能,惡性未達應最長期監禁之程度。

二審法官指出,量處高刑度有期徒刑,將其與社會隔離一段較長時間,由矯正機關施以教化,應可達成社會防衛之目的,尚無處以無期徒刑必要,因此撤銷改依殺人罪判他十九年,褫奪公權十年,另與他罪合併定執行刑二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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