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包庇女友應召站 同事緩起訴法官揪出來

台中警包庇女友應召站判刑,同事獲緩起訴脫身,但被二審法官揪出來,起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一分局民權所前蔡姓員警,涉洩密給經營應召站的賴姓女友,案件審理時,蔡判五年六月,更一審今年宣判時,依瀆職罪改判刑一年十月,該案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根據監聽譯文資料發現,與蔡男同派出所的林姓警員也涉洩密,台中高分院依職權告發,檢方依瀆職罪起訴。

該案台中高分院依職權告發後,由台中地檢署偵辦,起因是蔡男任職台中市第一警分局民權所警員時,於一0一年二月起,支援分局行政組執行正風正心專案工作,負責查緝轄內色情、賭博不法,蔡與曾經營應召站的賴姓女子於一0二年間,成為男女朋友,賴女雇人經營應召站。

蔡男被檢調查出,涉洩漏查緝訊息,以「交件」方式包庇女友,更一審在今年五月間審結,認定蔡男涉犯瀆職罪,判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一年。

不過,此案審理期間,法官依據台中地院審理此案的監聽譯文中發現,案發時與蔡男同派出所的林姓警員,負責查緝賴女的應召站,但卻與蔡男合意以「交件」方式,即僅送嫖客違反社維法,規避業者媒介色情的刑事責任,包庇賴女的應召站。

林男也在一0二年十二月間,製作不實的檢舉筆錄、現場勘查報告後,聲請到搜索票,陸續將搜索確切時間、查緝人員,告知蔡男後,轉知賴女等應召站人員。

賴女等人商議後,約定好由簡姓男子充當「砲管」,即擔任「交件」的男嫖客,前往該處與女服務生性交易,讓警方搜索時,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當初檢方調查時,僅依瀆職罪起訴蔡男與涉案業者,針對林男涉案部分,處分緩起訴,不過,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依照台中地院勘驗製成的監聽譯文資料認定,林男有共同包庇賴女經營的應召站,因此依職權告發,由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檢署偵結,認定此案有台中地院的監聽譯文,屬於新發現事實、證據,有依同一事實再行起訴之必要,認定林與蔡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十七日依瀆職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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