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抽菸喝酒街友失手打死街友 台中國民法官第二案年底審結

請抽菸喝酒街友失手打死街友,台中國民法官第二案年底審結。(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街友去年在東區國宅喝酒,酒後因「請抽菸、喝酒」與廖姓街友起口角衝突,黃男持酒瓶攻擊廖男頭部,鬧出人命,台中地檢署今年二月依殺人罪起訴,此案為台中地院國民法院第二件案件,十七日上午開準備程序庭,庭後審判長諭知,此案將在十二月十一日開庭審理、十三日宣判。

台中地院國民法官第二案是黃姓街友涉酒後殺人案,黃男(六十一歲)在一一一年十一月五日於東區富台東街國宅,酒後因「請抽菸、喝酒」,與廖姓街友(四十五歲)起衝突,當天上午十時許,二人發生肢體衝突,黃男徒手痛毆並拿米酒玻璃瓶朝廖頭部攻擊,酒瓶被打碎,廖男也傷重不治,台中地檢署在一一二年二月偵結依殺人罪起訴,移審台中地院。

台中地院國民法官第二法庭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進行黃姓街友酒後殺人案,公訴檢察官由張凱傑、陳隆翔、白惠淑蒞庭、公設辯護人則是由賴忠杰、梁乃莉擔任,合議庭針對各項爭執、不爭執事項與證據能力、聲請調查證據事項,進行確認。

公設辯護人聲請「量刑前社會調查」的鑑定,不過遭合議庭拒絕,認為無鑑定必要,合議庭指出,實務上有關量刑前的社會調查鑑定,都是針對直接、故意且嚴重至量處死刑的範疇,然而此案檢方起訴書已載,根據事證,黃是殺人不確定故意,而公訴辯護人則是主張此案為傷害致死案件,因此量刑無牽涉到量處死刑的範疇,因此認定無調查必要。

公設辯護人原本也聲請,在檢方提示卷內案發期間的監視器畫面前,先播放案發前的數段影片,認為檢方播放的監視器為「果」,公辯所要提供的影片證據為「因」,若檢方先播放的話,恐會對國民法官產生預斷。

不過檢方不同意,認為不利訴訟策略,且提示相關卷證前,會針對案情來龍去脈有清楚描述,經合議庭協調後,公辯提示的影片證據,仍在檢方提示證據後播放。

審判長諭知,此案將在今年十二月十一日審理,六名國民法官將從兩百人名單中選出,十三日將審結宣判,預定在十三日下午二時宣判。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