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約女模到摩鐵外拍 欲硬上女模大喊我有性病

攝影師約女模到摩鐵外拍欲硬上,女模大喊我有性病避禍,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一年八月,緩刑五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於今年一月四日,約二十六歲外拍女模,到汽車旅館內拍攝,他見色起意,撕掉女膜貼在私密處膠帶,企圖性侵害,女模大喊「我有性病」,陳男擔心自己也染病做罷,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律師指他由祖母隔代教養,聲明減刑,法官雖未減刑,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一年八月,但宣告緩刑五年。

判決書說,陳男一月四日用臉書聯繫女模,兩人驅車至汽車旅館房內攝影,女模先進入浴室更換衣物,並在胸部與下體私密處,貼上膠帶以防走光,她換完衣服走入房間,卻發現手機被陳男藏匿,陳男並伺機從背後環抱,她為取回手機並尋找機會脫身,向陳男謊稱,如果交還手機,可以讓陳男碰觸身體。

陳男遂告知手機藏放處,女模取回手機後,陳男又強行撕下小芳身上的膠帶,不顧女模踢腳反抗,企圖性侵害,女模機智說,自己罹患性病,陳男擔心染上性病做罷。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宣稱他之前曾約過女模攝影兩次,他這次約拍,目的就是想跟女模發生性行為,他認為對方同意,「之後對方用腳踢來踢去說不要」,還說染上性病,他擔心自己也會得到性病才罷手放棄。

辯護律師則說,陳男從小無母親陪伴,父親亦已於就讀國中時死亡,由祖母隔代教養,「難有機會理解女性心理,先天心理不健全」,應可援用刑法「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觸犯強制性交未遂罪,他雖母親自幼離家、父親早逝,由祖母扶養長大,但犯罪情狀並無值得同情之處,不過,陳男坦承犯行,且與小芳調解成立,已給付一部份賠償金,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一年八月,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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