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士約炮發「老司機」心得文 教師妻氣炸蒐證求償百萬判四十

李姓男子約炮發後,網路發「老司機」心得文,教師妻氣炸蒐證求償百萬法院判賠四十萬元。(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已婚育有兩子的李姓男子,與女網友約炮後,在網路發布「老司機」約炮心得文,擔任教師的李妻蒐集相關行車記錄器影像、LINE截圖後提告求償一百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李的確有與女子傳訊露骨訊息、出入汽車旅館,判李男需賠妻子四十萬元。

判決書說,李姓男子結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妻子從事教師工作,不過李妻在去年間發現,丈夫從去年底開始,與一名陌生女子傳送約炮、好想舔等訊息及私密相片,多次一同出遊,甚至還有在網路論壇上,分享與該名女子的「老司機」約炮心得。

女老師發現後氣炸,向台中地院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提供丈夫與女子齊赴汽車旅館的行車記錄器影像、LINE對話紀錄截圖、以及丈夫前往中國大陸攻讀博士班時,所簽下的結婚書約,書約內規定「妻子可任意檢視其手機」等證據,向丈夫求償一百萬元。

李男則辯稱,求償金額過高,且僅與女子發生過一次性關係,其餘時間都僅維持一般網友關係,另外妻子提供的結婚書約,應僅限於在大陸攻讀博士班期間,妻子取得的截圖不合法,他在網路論壇分享心得都是幫忙網友寫推文而已,沒有與多名女子發生性關係。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李妻的證據無法證明李與其他女子有發生性關係,不過李與女子共赴汽車旅館,傳訊「好美」、「好想舔」等內容,已顯示李與女子交往程度非淺,有男女間之不正常往來,另外李簽下的結婚書約,應是為維繫兩造的婚姻關係,不僅止於李在大陸攻讀博士期間,因此對李男有拘束力,因此認為李妻截圖丈夫的對話內容,有證據力。

台中地院審酌,考慮到雙方的資力等情狀後,認為李需賠妻子四十萬元為合理,其餘請求金額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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