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工自拍少年女友性愛片 上傳網路平台一千元看到飽

陳姓焊接工自拍與少年女友性愛片,上傳網路平台一千元看到飽,被捕送辦小女友原諒獲緩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焊接工與十五歲少女交往,並發生多次性關係,陳男還自拍少女裸露下體、性愛片,去年二月至四月間陸續上傳推特等網路社群平台,以單張相片五十元至一千元包月看到飽的收費方案,提供網友觀看,警方循線將陳查緝到案,一審認定陳無前科,且與少女達成和解,判刑兩年、緩刑五年。

判決書說,陳姓男子是焊接工,在去年二月間與十五歲少女是男女朋友,二人除了發生性關係之外,陳男還在自己的租屋處、少女住處、賓館等地點,拍攝與少女歡愛,以及少女裸露胸部、下體的影片。

陳男陸續在去年二月至四月間,將性愛照片、影片上傳到推特等網路社群,提供不特定人觀看,以每張照片五十元、五分鐘以上影片四百元、五分鐘以內影片三百元、包月觀看七百元,以及無限量觀看月租一千元的價格向網友收費,有網友看到後即付費購買。

警方獲報後在去年八月間前往搜索,在陳男租屋處查扣儲存性愛相片、影片的手機一支,另外也在少女的住處,查扣少女手機,手機內也有相關性愛影像,警方偵訊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移送。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僅為滿足個人性慾,罔顧少女身心發展,對少女日後婚姻、交友、兩性關係等方面造成不良影響,侵害少女的人格尊嚴、性自主決定權,所為不可取,不過考量到陳男沒有前科,案件審理時已承認涉案,也與被害少女達成調解,也已旅行部分調解條件,認為陳男是一時失慮,加上少女也同意給予陳男緩刑。

台中地院認定,陳男對少女犯下兩次與少女性交罪、九次意圖營利拍攝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分別七月至八月不等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依調解筆錄方式給付,另接受法治教育四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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