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洩密判兩年三月無緩刑 糗其中一罪不得易科罰金

員警洩密判兩年三月無緩刑,糗!其中一罪不得易科罰金,還是要停職。(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員劉正雄任職霧峰分局偵查佐時多次洩密,還涉與毒販勾結,將檢察官指揮偵辦販毒集團案件卷宗攜往和張姓毒販碰面,讓張順利潛逃至今;劉認罪,但法院痛斥他內神通外鬼,依洩密、偽造文書六罪判刑二年三月,直言若給予緩刑,令其他兢兢業業執法者情何以堪,不宣告緩刑。可上訴。

劉員現任職的大雅分局七日益發表聲明說:劉員前於霧峰分局任內涉嫌貪汙案遭羈押並停職,復經檢察署認貪汙案罪證不足,改以涉洩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因停職原因消滅且有人地不宜之情,嗣經警察局核定劉員於一一二年八月十五日報調大雅分局。

大雅分局於一一二年十二月五日獲悉此事,旋即函請台中地院提供案情進度及內容,復經本分局於十二月六日透過「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已獲劉員所涉上開罪行之判決書,按該判決書,劉員遭宣告多數有期徒刑,其中一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及緩刑,分局另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報局辦理劉員停職事宜,俟停職令送達大雅分局之翌日起執行。劉員停職前,分局將密切注意劉員身心理狀況,落實控管。

檢警調查,劉正雄民國八十三年從警,一0二年至第六分局擔任偵查佐,一0五年調霧峰分局,涉向經營網路賭博的張姓友人通風報信,告知有三天「是特別的日子」、「專」、「案」等,洩漏警方查緝賭博專案行動。

一0六年,劉利用警政系統查詢毒品人口個資,洩漏給退休警察,一0九年將警方偵防車車牌告知寧姓毒品人口。今年三月嘉義一名王姓警員找上劉,表明霧峰分局偵辦案件嫌疑人是同事小孩,請求劉幫了解,劉涉將該嫌疑人刑事案件移送書PDF檔案傳給王。

台中地檢署今年指揮霧峰分局偵辦販毒集團,一名張姓共犯懷疑被盯上,聯絡劉幫打探案情,劉涉向下屬索取卷宗、查詢個資後,帶著卷宗至南投和張碰面,還告知張已被指認是賣大麻來源,張隨即從金門小三通出境,潛逃未歸。

檢察官因緝毒行動受阻懷疑有內鬼,今年六月搜索霧峰分局,約談劉正雄。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劉坦承不諱,請求緩刑。

法院以劉身為警察卻洩漏辦案情資,扮演內神通外鬼,嚴重傷害國家公權力,依洩密、個資法及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六罪判他二年三月,不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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