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被警攔不停罰錢吊照 辯「不知道」法官採信撤單

台中陳男被警攔不停罰錢吊照打官司,陳男抗辯「不知道警方要攔停」二審法官採信撤銷罰單。(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去年初開車行經彰化員林車站附近時,因駛入單行道遭警方吹哨示意攔停,但陳沒停車直接將車開走,警方以「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告發,裁決處開罰陳兩萬餘元、吊照半年,陳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辯稱「不知道警員要攔查」,法官檢視警員密錄影片後,認為警員攔查動作不明確,採信陳辯詞,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在去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許,開車行經彰化縣員林車站附近,駛入一處單行道,被當時執勤的員林派出所警員發現,員警吹哨高舉指揮棒,示意攔停,但陳男沒有停車駛離現場,警方根據密錄器影像,認為陳有交通違規,且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的行為,因此製單告發,裁決處開罰陳兩萬餘元、吊照半年。

陳男不服向中高行地方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陳男抗辯,收到罰單才知該處為單行道,當時正值農曆春節期間,員林車站附近人車眾多,他行經警員身旁時,速度十分緩慢,警員也沒有上前攔查的動作,不知道已違規及警員要攔查。

法官檢視警員提供的密錄器影像後發現,當時警員只有高舉指揮棒、吹哨,沒有把指揮棒「上下揮動」,做出示意攔停的動作,等到陳車緩慢駛離警員後,警員雖然有持續吹哨,但僅在後方慢步向陳車行走,才在陳車後方上下揮動指揮棒。

法官審酌,警員攔停的動作「不明確」,難以讓陳男知道警員欲做攔查動作,另外陳車在駛向警員時,速度十分緩慢,期間未見警員有任何積極上前攔查動作,因此陳男辯稱不知警員有欲攔查的說詞可信,不認定陳有逃避稽查的主觀犯意,撤銷罰單,判陳男免罰,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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