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不小心抓傷同學臉 女教師出爪「體驗」痛

台中市豐原區一幼兒園男童,活動中抓傷另一名男童的臉,劉姓女教師竟出爪抓傷男童臉,要男童「體驗」痛。(記者孫義方翻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一名4歲男童日前在幼兒園活動時不小心抓傷同學的臉,幼兒園劉姓女教師被控,竟出手抓傷男童臉,讓男童也「體驗」痛,家長氣急敗壞地控訴這名女師行為並報案,警方依傷害罪嫌函送處理。

台中市教育局已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受理此案,組調查小組入園調查,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要求這名女教師暫時停職。幼兒園園長也表示,劉姓女教師已停職等候調查。

一名家長投訴說,他兒子就讀台中市豐原區一家幼兒園,十二月二十二日,幼兒園辦耶誕節活動,活動結束後老師請所有同學離開一樓的遊樂設施,他兒子看見一名男童仍在遊樂設施上,要叫同學下來,不小心抓傷對方的臉。

家長表示,劉姓女教師說要讓他兒子「體驗」抓別人的臉有多痛,竟用手抓傷他兒子的臉後無意道歉,他上月二十五日到派出所提告傷害,女老師才道歉,還到家裡堵人,他兒子害怕睡不著覺,也不敢去上學,身心受創。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家長日前到警察局報案並到教育局陳情,教育局到園稽查,掌握相關監視影片,已召開審查小組會議決議受理,組成調查小組入園調查,並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要求行為人暫時停職。

教育局表示,待調查結果出爐將送認定委員會議審議,若行為人確有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則視其情節輕重裁罰六千至六萬元或六萬至六十萬元;嚴重者還會被管制一至四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教保服務機構也會被連帶裁罰六千到六萬元。教育局將持續督導幼兒園確實維護幼兒安全,關注其身心需求,提供友善教保環境;受害幼生也提供輔導諮商資源,並視其需要提供轉介環境。

男童家長說,他問兒子當天事情始末,到幼兒園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幼兒園說沒有監視器畫面。他帶兒子驗傷,十二月二十五日到派出所報案,要求調閱幼兒園監視器畫面,女老師才開始打電話及傳訊息道歉。

警方表示,十二月二十六日已通知女老師到案說明,劉女坦承為了讓男童「體驗」抓別人的臉有多痛,有用手抓男童臉頰,她手指甲略長,男童臉頰留下紅痕,但未破皮流血。

幼兒園園長表示,男童受傷她很過意不去,女教師在幼兒園任教十六年,表現很穩,不料會發生這起意外;女教師說,是為了模仿男童行為,讓男童知道自己行為不對,但力道沒控制好,指甲較長才誤傷男童;女教師目前已停職等候調查。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