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排骨大火連燒五棟房 沒清油垢老闆員工判刑

台中南區排骨酥麵店一一一年初五大火延燒多間房,查出沒清油垢、地下墊紙板釀災,負責人、女員工均被判刑。(記者孫義方翻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南區一家排骨酥麵店前年初五開工時,陳姓女員工炸排骨釀大火延燒周邊四間商家、民宅,檢方查出李姓負責人沒定期清理油垢,陳女又在爐具地下鋪紙板防油汙噴濺,竄火時拿抹布滅火不成丟在地上導致蔓延,認為二人都有過失,依失火罪各判四月徒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李男(六十五歲)是排骨酥麵店負責人,陳女(三十九歲)為員工,但店家卻沒注意,在油炸排骨的爐具地下擺放易燃的紙板,以防止油汙噴濺,又沒有定期清理油垢。民國一一一年二月十五日大年初五開工時,陳女炸排骨途中離開,爐火引燃熱油延燒油垢。

陳回頭見狀拿抹布滅火不成,還將著火的抹布丟在地上,再延燒紙板後釀成大火,包括排骨酥麵店及隔壁檳榔攤、汽車配件行、民宅,及海鮮餐廳等,共五間房子被燒黑毀損。

檢方訊時,李男坦承雇用沒有證照的陳女炸排骨,也知道油鍋地上有鋪紙板,對起火原因沒有意見,但否認犯失火燒燬建築物罪嫌。陳女則說,平常就在炸排骨油鍋地上放紙版,避免油汙噴到地上,火災當天因瓦斯爐火過大,用抹布滅火結果燒起來,丟在地上就越燒越大。

檢方參酌台中市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附近遭波及商家、民宅等人證詞,認為二人犯嫌明確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審酌,李男、陳女分別時排骨酥麵店負責人、員工,本應注意廚房應定期清理油垢,且不應擺放易燃物,卻疏於未注意,因爐火引燃熱油延燒釀火災還燒毀鄰房。

法院審酌,二人最終坦承,李男也和部分被害商家和解,陳女沒有前科等,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及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各判二人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