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開車擦撞他車後照鏡吃罰單 提行車記錄器推給小孩獲銷單

媽媽開車擦撞他車後照鏡吃罰單,提行車記錄器推給小孩獲銷單。(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林姓女子去年初開車行經台中市北屯區時,因擦撞路邊停車的後照鏡,沒有報警,警方接獲被害車主報案後,認定林女肇事逃逸,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林女收到罰單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雖然行車記錄器有拍到撞擊時有「碰」一聲,但她以為是後座小孩在玩發出的聲音,法官勘驗影片後,採信林女說詞,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林姓女子在去年一月十九日開車行經北屯區時,撞上路邊停車的後照鏡,第五警分局獲報後,循線通知林姓女子到案,認為當時林女車輛的後照鏡有損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肇事逃逸規定告發,林女被罰三千元、吊扣駕照一個月,並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林女收到罰單後不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也提供自己的行車記錄器給法官,林女抗辯,當時不知道行經該處時,有擦撞路旁他車的後照鏡,當時雖然有聽到「碰」一聲,但車窗緊閉,坐在後座的小孩,也時常吵鬧、拍打,「以為是小孩發出的聲音」,所以沒有下車察看。

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影片後認定,林女在擦撞到其他車輛時,確有發出聲響,但車輛沒有震動、停頓,林女在碰撞後有自言自語說「什麼聲音啊」,可見林女當下的確不知道聲音是車輛碰撞他車後照鏡導致,而影片中擦撞聲音不大,與車內之人手持物品敲打音質相近,難認定林女故意肇事逃逸的情況,此案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林女有故意肇事逃逸,採信林女說法,撤銷處分,判林女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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