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把玩玩具槍嚇人 葉姓男子遭強制治送醫

葉姓男子(紅圈處)搭捷運把玩玩具槍嚇人,警方將他送辦後,檢方將葉強制治送醫。(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葉姓男子自稱創業失敗壓力大,二月二十九日晚間搭乘台中捷運時拿出玩具槍把玩,他公然「亮槍」舉動嚇到車廂乘客,車到豐樂公園站時乘客驚嚇四處竄逃,葉男落網後被依恐嚇公眾罪嫌移送,檢方考量葉涉犯兩年以下徒刑雖無法聲押,但仍將葉責付給葉母,同時由台中市衛生局將他強制送醫治療,避免再犯。

台中第四分局調查,葉男(三十五歲)二月二十九日晚間在中捷市政府站,將一把黑色瓦斯空氣槍裝在提袋內,從市政府站搭車往高鐵站方向,葉卻在車廂內拿出瓦斯槍把玩,由於玩具槍類似真槍,造成同車乘客驚嚇不已。

列車一抵達豐樂公園站,車內二、三十人等到車門開車就紛紛逃竄,葉男則頭戴著安全帽拿著提袋若無其事混入人群中,又趁下一班車到站時跳上車,一路再搭到烏日站才被逮。

葉男被捕時說,亮玩具槍是要下車上乘客。(記者孫義方攝)

葉落網起初自稱情緒不穩,因近期因創業失敗壓力大,才在車上亮槍嚇人,但又改口說隨身攜槍是為了防身,警方除查扣瓦斯空氣槍,還在他隨身的背包中起獲一把美工刀及剪刀。

台中地檢說說,全案經檢察官李承諺複訊後,認為葉男涉犯《刑法》第一五一條、第三0五條恐嚇公安、恐嚇危安等罪嫌重大,且葉疑似是《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等情形。檢方囑託警方通知衛生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協助將葉男護送至指定醫院強制就醫,避免葉再次受情緒影響作案。

檢方並考量,葉男作案時所持為瓦斯空氣槍,沒有殺傷力,僅構成兩年以下恐嚇罪,依法不能聲押,也斟酌其家人對葉照護心力交瘁,因此並未命具保。但檢方仍將葉男責付其母親,也囑託警方密切注意,隨時掌握葉的精神狀態、就醫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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