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猥褻朋友國小外孫女 拒測謊起訴賠三十萬緩刑

台中市何姓男子涉嫌猥褻友人唸國小的外孫女,他拒測謊被起訴,地院審理時賠三十萬獲緩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何姓男子到朋友家作客,多次趁友人國小的外孫女獨處時,對女童環抱襲胸或闖入房間摸下體,女童嚇得跟家長、老師反應曝光,何男起初全否認、拒絕測謊,被檢方起訴後才改口認罪,法院考量何承諾賠償女童三十萬元和家長和解,減刑後依猥褻罪判他一年十月,緩刑兩年,可上訴。

警方調查,台中市的何男(五十歲)常常到和平區拜訪友,但自民國一一一年十月起,趁著和友人外孫女獨處時,違反女童意願強行環抱,或用手繞過她肩膀等,還會強行闖入房間朝她襲胸、摸下體,還不顧女童踢踹反抗至少猥褻三次得逞。

檢方訊時,何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女童控訴遇害的時間他都沒去拜訪朋友,沒有遇到對方,但女童指證歷歷,其母也證稱女兒曾說「遭叔叔摸胸、下體」,且陳述過程緊張害怕雙手緊握。

女童學校老師也說,因課業問題找她來問話,女童就稱「老師,我有一件事情想跟你說」、「我最近被外公的朋友摸胸部」,並陳述在房間內換衣服時,何男闖入朝她猥褻等。檢方根據多人證詞、學校輔導紀錄,何男則拒絕測謊,偵結認為他犯嫌重大,依三個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理時,何男改口全部坦承,並已經和女童父母和解,法院認為,何三次對女童強制猥褻時,都沒有對女童人身自由施以強暴壓制情形,且已和解分期賠償中,可見何有盡其最大努力填補損害,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官說,何男身為女童外公的朋友,本應盡長輩身分加以愛護,卻罔顧她身心未健全三度猥褻,依三個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一年七月,應執行一年十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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