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替朋友慶生K歌喝酒 開媽媽休旅車酒駕翻車慘了

休旅車自撞路口中央分隔島後側翻。(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十一日凌晨替詹姓友人慶生,呼朋引伴到KTV唱歌喝酒,酒後駕駛母親的休旅車,搭載詹男及另名友人返家,當行經中市北區路口時,車直接撞上中央分隔島後側翻,車內三人頓時酒醒自行狼狽爬出脫困,僅詹男未受傷,張男經酒測嚴重超標犯公共危險罪嫌,同車另兩人也將連坐開罰。

台中市第二分局十七日凌晨三時三十二分許獲報,北區崇德路一段與進化北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立即派遣線上警力前往查處,經查係二十七歲張男駕駛馬自達休旅車,搭載二十五歲楊男、二十一歲詹男,沿進化北路往永興街方向行駛,當通過該路口疑因酒駕精神不濟,沒注意車前狀況自撞中央分隔島,導致休旅車向左側翻覆。

休旅車自撞路口中央分隔島後側翻。(記者孫義方攝)

雖未波及其他車輛,但因碰撞力道猛烈,休旅車車頭嚴重凹陷,安全氣囊都爆開,車內三人自行爬出脫困,其中張男頭手腳等多處擦挫傷,後座楊男頸部受傷,僅副駕座詹男未受傷,但張男現場一度欲推諉卸責,辯稱車子是已送醫的楊男所駕駛,但經警方釐清確認係張男駕駛,經酒測值高達零點八三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值。

經調查,三人都是朋友關係,稍早為替詹男慶生,呼朋引伴到雙十路上的KTV歡唱、喝酒後,由張男駕駛媽媽的休旅車,準備搭載詹男及楊男回家卻自撞,警方表示,張男因涉公共危險罪,訊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至於同車二人也連坐,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八項規定,處六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

第二分局呼籲,執法取締是最後手段,除宣導民眾聚餐飲酒後相互提醒,多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避免酒駕情形發生,也呼籲店家協助客人叫計程車及代駕服務,防止酒駕從源頭做起,切勿輕忽酒駕嚴重性,更勿存僥倖心理,應遵守交通規則行駛,才能確保行車安全。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