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從車尾批校車阻擋救護車 中市警五分局還原真相給公道

網媒從車尾批校車阻擋救護車(紅圈處)中市警五分局五日還原真相給公道。(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網媒報導一輛校車行經台中市北屯區一處重要路口時,被民眾直擊阻擋一輛急欲通過的民間救護車,後方駕駛從車尾看「全景」氣得幹醮,轄區警方五日表示,經調查,事發時間在四日傍晚,因時值下班交通尖峰時段,加上遇紅燈有塞車狀況,導致車體較長的校車無處閃讓,值勤員警立即引導救護車順利通過該路口,校車沒刻意擋車。

從網路流傳的這段影片顯示,當時天候狀況為下雨天,台中市文心路四線車道全都是車,且正在停等紅燈,此時車陣中有一輛救護車鳴笛示意要通過,前方卻是一輛私立雙語學校的校車,不論救護車怎麼鳴笛,校車只朝直線方向緩慢移動,而非往左右閃讓,讓在後方從車屁股看車頭全景的駕駛失心瘋地飆國罵。

對此轄區第五分局表示,因該影像為後方車輛所拍攝,未顯示時間且無法判定校車前方路況,經警方鍥而不捨追查,並調閱周遭路口監視器,火速找出案發時間為四日十七時五十五分許,地點在北屯區文心路與北屯路口(往東山路方向),當時一輛校車停等紅燈時,後方有一輛救護車準備通過路口。

因該行向號誌為紅燈,當時交通疏導崗勤務同仁見狀後立即上前疏導,引導文心路車流向前,惟時值下班交通尖峰時段,北屯路上車流相當多,校車因車體較長,導致儲車空間不足陷在車陣中,所幸在警方持續引導車流之際,恰逢號誌轉換,救護車順利通過該路口,並無網傳遭阻擋情事。

警方強調,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本案經檢視相關影像並無違反上開規定,也藉此呼籲民眾,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分秒必爭,如有讓道需求時,請用路人協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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