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時捷男狠撞路邊停車落跑 警方依夜班員工線索找到人

保時捷許男狠撞路邊停車後落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許姓男子在五日凌晨駕駛保時捷休旅車,行經北屯區時,撞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的轎車,被害車主隔天取車時才發現,車頭車尾都因此凹陷變形,黑臉報案,警方透過路口監視器,五小時後找到許男,許辯稱因「吃安眠藥精神不好肇事」,因未造成人員受傷,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後續由被害車主提告毀損求償。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五日接獲凌姓車主報案,停在崇德路三段停車格內的愛車,疑遭人撞擊,導致後擋玻璃全碎、車尾凹陷,車頭也撞上與前方停車格內休旅車,車頭車尾都嚴重凹陷毀損,因肇事駕駛未留在現場,因此報警。

凌姓男子停放在路邊停車格的車子遭撞。(記者孫義方攝)

警員調閱監視器,也向附近店家、住戶查訪,順利在附近店家一名夜班員工那裡獲得關鍵信息,該員工證稱,事發當晚約莫半夜三點半時,突然聽到一聲巨響,當時因正在工作無法外出查看,警方根據此一時間線索調閱監視器,發現案發時間是五日凌晨三時許,當時有一輛疑似肇事白色休旅車駛離。

警員在獲報後五小時內,順利聯絡到涉案的許姓男子(四十六歲)到案,他辯稱,當時有服用安眠藥物,精神狀況不佳,發生事故時,「因身體不舒服,只想趕快回家」,才會沒有留在現場。

凌姓男子停放在路邊停車格的車子遭撞又衝撞前方車子。(記者孫義方攝)

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告發許男,也聯絡被害車主,後續由被害車主向許協調賠償事宜,或提出毀損告訴。

警方呼籲,發生車禍即便無人傷亡,也應報警,留在現場處理,否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告發,肇逃財損案件可罰一千元至三千元罰鍰,還要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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