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鐵路警察局大甲所二十八日上午發現,許姓男子赤裸上身跑進大甲車站的鐵軌,鐵路警喝令制止後,將許男帶回警所詢問,許男辯稱,他誤以為遭到通緝,才會看到警方後棄車翻進圍籬在鐵軌狂奔企圖逃逸,但平日沒運動,跑到力竭被攔捕。警方調查,許男沒通緝,但已違反《鐵路法》,將函請交通部裁罰。
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大甲所員警二十八日上午九時許執勤時,發現許姓男子(四十歲)從台鐵大甲車站外圍牆,翻進車站內軌道,跨越軌道往第二月台方向跑,警員發現後大聲喝令鳴笛制止,當下,大甲警分局員警也在鐵路圍牆外追趕。
許男一路狂奔直到力竭落網後辯稱,誤以為自己遭通緝,所以才會棄車逃逸拒絕盤查,翻越鐵路圍牆進入軌道區躲避。
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台中市大甲警分局調查,確認許男沒遭通緝,暫時查無涉及其他刑案,就先依違反《鐵路法》函交通部裁處。
鐵路警察局呼籲,有關行人、車輛不得侵入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違反者依《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及同法第七十條裁罰,可罰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