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多個派出所員警 疑竄改不實罰單被搜索約談

台中市警局多個派出所員警,疑竄改不實罰單被搜索約談。(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疑有多個分局警員竄改罰單,降低罰款金額情事,台中地檢署四日指揮廉政署等單位,前往台中市第六分局西屯所、何安所、協和所、第四及豐原分局搜索,至少有七名以上涉案巡佐、警員被帶回,目前檢方依偽造文書等罪方向偵辦,因全案進入偵查階段,相關分局及台中地檢署目前對全案都暫無回應。

據調查,此波搜索行動一說是員警將違規停車逕行舉發的「白單」,因收到「關心」銷單,另改成罰款繳低的「紅單」抵銷「白單」,車主因紅線違停遭逕行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必須開罰九百元,但透過委託後,就變成違規臨停改罰三百元;一說則是員警將違反道交條例的罰單,將罰鍰較重的罰單,改為罰鍰較輕紅單舉發,舉例來說,闖紅燈開罰千八百元,員警主動援引其他相關罰則,改以紅燈右轉開罰八百元。

台中市警局多個派出所員警,疑竄改不實罰單被搜索約談。(記者孫義方攝)

由於,檢方偵辦中各類流傳不斷傳出,另有說法則是,被吊扣牌照的汽車,若未懸掛或使用其他車牌行駛在路上,依法可裁罰並吊銷牌照,雖然看起來處罰較重,但在法規未修正前,車輛卻可於檢驗後立即重新申請牌照上路,即「吊銷可中斷吊扣」作業漏洞進行放水。

根據以往案例顯示,汽車駕駛如有超速等危險駕駛情形,需「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而汽車在扣牌期間若未懸掛車牌或使用其他車牌行駛在路上,可裁罰三千六百元至一萬八百元,並「吊銷」汽車牌照,但對租賃車業者而言,相較於日租金的損失,還不如讓牌照被吊銷後再驗車申請重新領牌上路。

以往,有代辦業者或是車主為此利用此作業漏洞,偽造違規事實,車主未實際行駛至舉發現場、逕以簡訊或LINE傳送車籍資料或車輛照片供警員舉發等,勾結警員開立可吊銷牌照的不實罰單,而員警若圖利,即構成貪汙,過去新北、桃園、高雄等地,都有員警涉案起訴。

目前檢方依偽造文書等罪方向偵辦,因全案進入偵查階段,相關分局及台中地檢署目前對全案都暫無回應,相關案情後續待檢警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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