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直接遭攔不懂警察說什麼 直接離去挨罰一萬、吊扣駕照

賴姓男子騎機車逆向行駛被警察攔下來,以不懂警察說什麼為由,直接離去挨罰一萬、吊扣駕照。(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賴姓男子騎機車逆向行駛被警察攔下來,但警察還沒開罰單,賴竟啟動引擎直接離去,員警依「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重罰一萬元,吊扣駕照六月,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說,自己停留四十二秒,他見警察站在原地講話,也不知警察說什麼,認為沒有必要等警察說完話,逕自離去不違法法令,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他的辯詞,判決他敗訴,全案確定。

賴男於去年十二月八日上午騎乘機車於台中市區,於單行道逆向行駛,被員警攔下來,但員警尚未開罰,他短暫停留後,逕自驅車離去,事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處罰一萬元,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賴男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駁回,他又上訴到同法院的高等庭。

賴男強調,當時他停車四十二秒,攔他的人身穿警察制服,但卻沒說他違反什麼法令,僅站於原地說話,他無從辨識語意,他認為沒有所以無停等的必要,逕行離去並沒有違反任何法令。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見解與地方庭相同,依據警方報告,攔下賴男時,因當時員警正在舉發另一輛車,口頭告知賴男要開單,請賴男勿離去,賴男仍逕行離去,經攔停到離去,僅停留四十二秒。

法官認為,賴男已有逆向行駛的違規行為,被攔下卻逕行離開,導致員警當場不能開罰單,警方事後依據「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開罰並無錯誤,判決賴男敗訴,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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