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五億高中生案針對夏男涉犯偽造文書罪五日台中高分院二審,結果夏男開庭結束後,在法院門口突遭鄭姓男子出拳K中左下巴,立刻被多名員警分開,夏男高喊「記住他身分證!」,憤然上計程車離開,隨後前往第五警分局四平所說,原本打算提告,但與父親研究後決定「再想想」,至於動手鄭男,警方將先依社會秩序維法八十七條裁罰。
據調查,設籍苗栗四十二歲的鄭男,職業登記是美髮師,五日疑似專程從苗栗搭車至台中高分院,在高分院門口等候夏男,當夏男走到紅磚道時,戴著黑便帽、黃墨鏡、黑外套及黑長褲的鄭男,站在馬路上毫無預警、眾目睽睽下直接一個箭步上前,口手併出,口中怒斥「畜牲」同時朝夏男下巴一記右鉤拳,再嗆「哇是大顆文」緊接著再連罵數句「畜牲!」。突然的暴力事件,一旁的律師、媒體記者、維持秩序的警員皆一陣錯愕,突然被打的夏男氣得想上前理論,被律師及警員拉住,鄭男也遭現場員警抓著領口,一路外推到馬路上,鄭還是「畜牲」不絕於耳。
挨K的夏男大喊「幫我記下他的身分證字號」,律師則勸告夏男「交給警方處理」,夏男在警方維安下搭計程車,上車前還怒瞪動手鄭男才上車離去;員警將鄭男依傷害現行犯逮捕帶回轄區三分局健康派出所,在等待警車期間,媒體詢問鄭男為何出手?與夏男是否認識?是要為賴小弟聲援?等,鄭男僅表示雙方不認識,但實在「看不下去」,其餘不再多說。
夏男在開庭後前往第五警分局四平所,原預計要提告傷害罪或是公然侮辱罪,但在回家後與父親研究及向警方了解過後,決定先暫緩「想一下」,不提傷害告訴。
轄區第三警分局健康所表示,傷害罪跟公然侮辱罪都是告訴乃論,被害人可在半年內向警方報案。全案因暫無當事人提告,將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一、加暴行於人者。」函送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