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鄭姓男子日前駛離停在路旁的轎車時,不慎撞倒車頭前的兩輛機車,他下車叉腰查看撞倒機車,將機車扶起後即離去,經機車車主報案,員警通知鄭男到案說明開罰,警方提醒,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應報案,避免因逃逸受罰。
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邱俊皓表示,警方十五日接獲二十一歲楊男與二十一歲曾男報案指,二人停在北屯區祥順路二段巷道內的機車,疑遭車輛擦撞,且有被移動過痕跡,因此報警尋求協助。
經員警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一輛停在路旁的紅色轎車起步時,撞倒前方兩輛機車,駕駛二十七歲鄭男發現後,下車將機車扶起隨即駛離現場。鄭男經警方通知到案表示,因車輛停放處為斜坡,車輛要開出時往前滑行撞倒機車,當時有下車查看車況,認為機車沒受損,所以扶起機車後就離去,未報警或留下聯絡電話給機車車主。
由於鄭男違規事證明確,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逃逸者予以告發,可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一至三個月。另並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人務必撥打一一0報警處理,避免逃逸所帶來的法律責任及罰款,並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