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台中市某國中蔡姓男老師,在臉書上貼上女姓照片暱稱「張可恩」,搭訕國中男同學「你的棒棒很雄偉嗎」、「龜頭整顆很大嗎」、「我說要用尺量龜頭給我看」、「我是女生欸」並誘使男同學上傳裸露照片,男同學擔心照片被儲存而向大甲分局報案偵辦。今(114)年1月台中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4年。
判決書指出,蔡姓國中老師於民國112年4月16日使用其手機驗證註冊臉書暱稱「張可恩」(上傳女性大頭貼照片、感情狀態顯示單身),並主動加一名國中男生為臉書好友。之後連續多天即以臉書通訊軟體Messenger傳送:「那你的棒棒很雄偉嗎、龜頭整顆很大嗎、可以量看看嗎、拍給我看」、「我是女生欸、你拍身材跟下面給我的話」、「我要看你的,你的屌多大」、「我說要用尺量龜頭給我看」等語。
男同學遂陸續在其住所自行拍攝裸露胸部之上半身、裸露其下體等身體隱私部位之數位照片4張等性影像,並以Messenger傳送。之後蔡男更進一要求男同學拍攝自慰影片遭拒絕,男同學擔心照片業經儲存,且其他同學亦表示有收到「張可恩」以Messenger傳送騷擾訊息乃報警處理。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
全案偵查審理期間蔡姓老師否認引誘使少年拍攝性影像之犯行,辯稱:臉書暱稱「張可恩」並不是我,我跟室友出門玩寶可夢遊戲時,有時會把手機交給室友幫忙抓寶,除此之外都是我自己使用,我不知道為什麼「張可恩」的臉書帳號是使用本案手機驗證註冊等語。但經調查及中華電信公司提供證據顯示蔡姓被告所辯解為卸責之詞。
法院審酌,蔡男是國中代課老師,被害人為少年,蔡男身為學校老師,更應知悉對學生善盡保護教育責任,卻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嚴重影響少年身心健康發展,全案審結依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