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網路戀情是詐騙集團陷井!一名陳姓女子向警方報案,稱遭網路穩賺不賠高報酬「豐利-APP」平台詐騙,誤將200萬元匯入一名許姓女子名下帳戶,憤而向許女提告求償。然而,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許女是在網路戀情中被「男友」騙走帳戶供不法使用,許女並非故意幫助詐騙集團,也沒有拿那200萬、也無從支配那些錢,台中地檢署之前已對許女做出不起訴處分,因此台中地院法官駁回陳女向許女之求償。陳女被騙走的200萬元求償無門!

判決書指出, 2023年4月,陳姓女子透過LINE與自稱「筱晴~特助」及「開戶經理吳文聖」聯繫後,受「穩賺不賠」投資誘騙,誤信可透過「豐利-APP」獲利,遂將200萬元匯入玉山銀行一個帳戶。不料這筆錢旋即被轉走,陳女發現受騙,轉而控告帳戶名義人——許姓女子,並指控許女涉協助詐欺,應賠償損失。
陳女指控,許女將自己玉山銀行的網銀帳號、密碼提供給認識於交友軟體Pairs的男子「方世明」,間接讓詐騙集團得以利用該帳戶詐財取款,認為許女應對她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許女辯稱,她與「方世明」透過Pairs認識,「方世明」自稱欲從國外返台創業做代購生意,但他沒有銀行帳戶可用,便以情侶關係為名說服她提供帳戶。她當時陷入愛河,誤信對方為真愛,不知帳戶會被用於詐騙,整起事件其實她也是受害人。
法院調查發現,「方世明」實為詐騙集團成員,並以戀愛之名誘騙許女交付帳戶。檢察官早前對許女此行為做出不起訴處分,認定她並無幫助詐欺之犯意。法院認為,許女提供帳戶雖有不當,但是基於信任「男友」而非有意助詐,主觀上無故意或過失,亦未實際受有陳女款項之利益。因此,不論以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主張,都欠缺法律要件。最終,台中法院事庭判決駁回陳女之訴。警方呼籲網路交友潛藏高風險,也提醒民眾勿輕信「愛情投資」或借帳戶給他人使用,否則可能一不小心,就讓自己成為詐騙幫兇或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