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輔助自行車全中招 慢車酒駕皆取締剩走路沒事

電動滑板輔助自行車全中招,慢車酒駕皆取締。(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中市警一分局公益派出所員警近日連續兩天內,攔查取締三起涉及不同慢車的酒駕違規案件,分別為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顯示民眾誤以為酒後改用慢車即可規避處罰。警方嚴正執法,強調「慢車酒駕」同樣違法,呼籲民眾勿存僥倖。

第一分局說明案情指出,第一件發生在十九日凌晨巡邏時,一名騎自行車的陳姓男子(五十二歲)闖紅燈被攔下,經檢測酒精濃度達零點三六毫克,明顯超標,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二項開罰兩千元,並禁止其騎車上路。

第二件則是在市區街道,四十四歲陳姓男子酒後駕駛電動滑板車,不僅違規上路,更在員警要求酒測時拒測,警方依法開出四千八百元罰單,並同樣禁止其駕駛,第三件則是四十七歲戴姓女子二十日深夜騎著電動輔助自行車闖紅燈,同樣酒氣沖天也拒絕酒測,結果同樣裁罰四千八百元並禁駕。

電動滑板輔助自行車全中招,慢車酒駕皆取締。(記者孫義方攝)

警方表示,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個人行動器具)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因結構與用途不同,規範各異,其中電動滑板車限特定區域使用,酒後駕駛或違規上路皆違法;電動輔助自行車若酒後使用電力推進,同樣受罰,而這三起案件中,駕駛人均因酒駕或拒測觸法,顯示民眾對慢車酒駕認知不足。

第一分局長尤啓南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明定,慢車酒精濃度超標(零點二五毫克/升)處一千二百至二千四百元罰鍰並禁駕,拒測則罰四千八百元並禁駕,呼籲民眾切勿誤判慢車可免於酒駕處罰,強調無論何種交通工具,酒後駕駛皆違法,務必遵守法規,保障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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