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已婚吳姓男子另結交一名女友,因偷拍女友的性愛影片並散布給他人,雙方反目成仇;吳男遭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吳男不甘挨告,竟將性愛影片提供給自己配偶對前女友提告「侵害配偶權」。此舉則遭前女友反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確定吳男須賠償3萬元精神慰撫金。

據調查,吳姓男子與前女友處於交往期間,兩人一同入住新竹市的紫晶彩繪汽車旅館。女友在不知情下,被吳男以手機偷拍下性愛過程,這段性愛影片並未只留在手機中,吳男竟將影片透過LINE傳給王姓友人,最終再輾轉流入一名綽號「ALLEN」的手中。
這段私密影片的外流,對女友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與壓力。在報案並提告後,吳男因妨害秘密罪,遭新竹地方法院判刑三個月,並確定執行。事情並未就此結束。吳男在遭刑事處罰後,吳男竟又將該性愛影片提供給自己的配偶,供配偶作為對前女友提告「侵害配偶權」的訴訟證據。這起新的民事訴訟,讓前女友遭受「二度傷害」,她直言自己身心受創。
法院審理認為,吳男在明知影片來源非法的情況下,仍再度將影片交給他人使用,構成非法蒐集、處理與利用特種個人資料(性生活影像),明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這名前女友不忍自己隱私屢遭踐踏,遂於113年6月提出民事求償,請求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台中簡易庭審酌雙方經濟狀況、侵權情節及精神損害後,判決吳男應賠償3萬元並負擔利息與訴訟費用。吳男不服,上訴至台中地院。
在第二審庭訊中,前女友並未出庭,但法院根據卷證,包括吳男刑事判決書、配偶權訴訟資料等,仍認為前女友主張屬實。吳男雖主張自己未收到原審通知、以及已過二年請求權時效,但法院指出,這名前女友直到收到吳男配偶訴訟狀才確知吳男再次散布影片,並未超過法律時效,吳男的抗辯理由不成立。最終,台中地方法院在114年6月6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吳男須賠償3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