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環保署總隊長真的夠硬 性侵四女十罪起訴求重刑

前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涉嫌利用職權性侵女下屬案,台中地檢署十三日十罪起訴求重刑。(記者孫義方翻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前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涉嫌利用職權,長期多次對四名女性下屬性侵、猥褻,台中地檢署四月發動搜索,將李拘提依強制性交等罪嫌將其聲押獲准,台中地檢署十三日偵察終結依強制性交等十罪嫌起訴,起訴書中,痛批李嚴重敗壞官箴,重創機關形象,釀被害人身心受創,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檢署說,檢察官謝怡如偵辦李案時,查出李於民國一一一年、一一二年藉其長官權勢,利用在台中市機關處所辦公時間,及前往連江縣、花蓮縣、台北等地區出差機會,對女性所屬職員、學員施加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強制性交等性侵害罪行,經查被害人共四人。

起訴書說,檢方偵查終結認定李健育涉犯刑法之強制猥褻罪嫌六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嫌三罪、強制性交罪嫌一罪,共計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李時任機關最高長官,本應謹言慎行、潔身自愛,作為全體同仁表率,竟為逞一己私慾,恣意侵害受其指揮、監督之下屬,嚴重敗壞官箴,重創所屬機關形象,更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之重大傷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檢方也說,李仍有逃亡、勾串、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建請法院於起訴移審之後,繼續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