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前警政監林明佐二度交保 十三日下午躺病床離開看守所

涉貪前警政監林明佐二度交保,十三日下午躺病床離開看守所。(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前刑事警察局警政監、前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長林明佐涉貪瀆遭羈押,台中地院十一日經看守所、專業醫師等鑑定資料以罹患惡性腫瘤為由,再次裁定一千五百萬元交保,家屬歷經兩天籌款,完成交保手續,十三日下午四時許,林明佐戴著口罩躺在移動式病床,在女兒與律師協助下,離開看守所。

林明佐被台中地檢署起訴指控,涉嫌與九州博弈集團勾結,涉貪六千六百萬餘元,林明佐從去年五月起羈押,他屢次以重病、大小便失禁等理由聲請交保,今年三月一度以一千二百萬元交保,但台中地檢署抗告成功,他再度羈押至今。

林明佐去年九月起,多次以自己罹患腰薦椎脊髓內許旺氏細胞瘤,壓迫神經導致下肢麻痺無力,需仰賴輪椅移動,甚至大小便失禁,生活無法自理等理由聲請交保,四月十五日遭再度羈押,至今已經將近兩個月,台中地院十一日裁定一千五百萬元交保。

台中地院裁定交保主要理由,是林明佐罹患惡性脊髓腫瘤,醫師建議放射線治療之後,再進行「硼中子捕獲治療」,此治療有必要急迫性,但台中看守所卻無法提供,且林目前雙肢無力,無法獨立行走須靠輪椅代步,可認定他患有上述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因此裁定具保。十三日上午林明佐女兒與律師具保後,因看守所必須協調手機電子監控設備裝置,直到下午四時十五分再次離開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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