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失敗小貨車撞「館長」台中館 二度重判發回更一審輕判一年半

林姓男子應徵失敗小貨車撞「館長」台中館,二度依殺人未遂重判,發回更一審輕判一年半。(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去年五月間,台中市林姓男子前往北屯區「館長」陳之漢經營的健身房應徵失敗,同年六月間駕駛貨車衝撞健身房大門,幸未釀人員傷亡,一、二審都認定林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判刑五年八月,最高法院發回認為林男是否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仍有審酌空間發回,更一審二十三日改認定此案非殺人未遂,而以強制、毀損罪論處,分判四月、一年二月徒刑,其中強制罪四月可易科。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三十歲)去年五月到館長位於北屯區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未果,又再以臉書私訊傳給館長仍未獲回應,同年六月十二日駕駛許姓友人(三十四歲)租賃的貨車,衝撞成吉思汗台中館,造成大門破裂,幸未造成人員傷亡。警方到場時,林還在與館方人員大小聲爭執,林被依殺人未遂罪送辦,法院裁定羈押。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僅坦承毀損、強制,但矢口否認殺人未遂,辯稱他有注意稍微看一下有沒有人才撞下去,他當時想說只會撞到門、不會撞到人,自己沒有殺人、想要撞誰的犯意。一審勘驗現場監視器,發現健身房大門前有台階陡坡,林需加速才能衝入,且他撞入館內時大門往前飛出撞上紅龍柱、桌子,當時有十多名會員在閘門後,萬一有人靠近大門,極有可能遭波及釀死亡結果,加上當時又是健身房尖峰時段,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一審審酌,林男不思理性處理自身謀職不順、妥適調整生活不如預期的失望、不甘情緒,僅因對現狀不滿就用開車衝撞健身房及列首段發洩情緒,考量一切情狀後依殺人未遂罪判他五年八月。

二審在今年三月間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在今年七月由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理由是原審對於貨車速度、衝擊力道認定不具體,且林男在案發時,是否已目擊車前有人走動後,還急踩油門以高速、近身方式,朝人體做惡意衝撞的行為,有無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仍有審酌空間,有應調查證據而未予調查、理由不備的違法。

二十三日由合議庭撤銷改判,改分別認定此案分涉強制、毀損罪,改判四月、一年二月徒刑,其中強制罪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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