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初次約會太嗨泥醉 醒來驚覺褲褲不見了

女初次約會太嗨泥醉,醒來驚覺褲褲不見,男子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女子透過朋友介紹認識林姓男子,二人前年四月間首次居酒屋約會,女子喝醉後,林男載泥醉女子返回住處,林竟涉親吻女子、舔下體、摸胸,女子隔天酒醒後,發現沒穿褲子,報警驗傷,查出林男涉案,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三年二月,林男上訴後,二審十日維持原判。

判決書說,林姓男子透過友人介紹,認識一名女子,雙方在前年四月間約在一間居酒屋喝酒,因林見女子不勝酒力,該車載女子返回住處,也攙扶女子上樓,但林男見女子酩酊無力、意識不清,心生歹念,除親吻女子外,還徒手撫摸女子胸部,還以舌頭舔舐女子之下體,女子隔天中午清醒後,發現沒穿褲子,報警驗傷才知遭林男性侵。

台中地院審酌,林男與女子是初次見面,逕自認雙方有曖昧,利用女子酒後意識不清之時,犯下性侵犯行,考慮到林男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坦認犯行等情狀,判刑三年二月。林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林男向法官表示,願意與女子談和解,但和解金雙方無共識,加上被害女子當庭表示,希望法官從重量刑,合議庭駁回林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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