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霧峰分局督察組組長張政隆二十日下午出面說明事發經過及處置。(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偵查隊胡姓偵查佐民國一一二年涉嫌以公務為藉口,要另名女偵查佐協助調閱民眾個資,因民眾發覺有異向警方檢舉,警方自檢自清後申請檢察官偵辦,日前傳訊胡姓偵查後和女偵查佐後,胡員以五萬元交保,女偵查佐則以證人身分請回。
據調查,胡男是資深偵查佐,熟悉地方生態,刑責區在國光派出所,一度因六年條款規定調至市警第三分局,一年多後又再申請回霧峰分局。
霧峰警分局二十日下午主動發布訊息,表示胡因涉嫌洩密、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裁定胡員五萬元交保候傳,目前返回原單位上班。霧峰警分局說,他們積極維護警察風紀,勇敢面對問題,秉持不掩飾、不庇縱原則,主動積極查處員警風紀案件,絕不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