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位撐傘民眾,十一日在科博館附近「人肉佔車位」,警方強調可開罰。(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一位民眾,十一日開車到北區科博館附近,看到一個停車格要停車時,卻有一位撐著雨傘的男子「人肉佔車位」,雖告知不能這樣佔位,但撐傘男子卻一再跳針表示「車子只是在迴轉,快過來了」,甚至嗆「要亂大家來亂」、「沒關係我跟你們耗、我很有空」,最後同行親友還將車硬停入,引方民眾議論;警方表示,肉身佔車位行為已觸法,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一位民眾在臉書PO文,表示十一日到北區科博館附近的健行路,看到一個停車格要停車,卻有一位撐傘男子「人肉佔位」,男子告知不能這樣佔位,撐傘男子表示,等這台車走很久了,希望這位民眾讓他停,強調「好不容易才迴轉過來,繞一圈迴轉過來,你們真的要這樣嗎?」、「感謝你、謝謝你們幫忙」。

台中一位撐傘民眾,十一日在科博館附近「人肉佔車位」,警方強調可開罰。(記者孫義方攝)
這位車主則告知「不能這樣,若前面有位置你們可以到前面停,我們先到的」,車上的女乘客也質問:「車沒到、人先到,可以這樣嗎(佔位)?」,強調「人不能佔停車格」。不過這位撐傘刁民還是不願讓位,一再跳針強調「車子只是在迴轉,快過來了?」,甚至嗆「「要亂大家來亂」,「沒關係我跟你們耗、我很有空」,最後等了好幾分鐘才到的車子,硬將車子停入車位,民眾怒「先到的車反而沒位」,將整個過程po上網路。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表示,十一日接獲報案,派遣員警到場時雙方已各自離去,現場並未發現違規情事。不過民眾如有以肉身佔車位的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可處新台幣五百元罰鍰,請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