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五月大女嬰腦重創手術開顱五次 父母控保母有責檢方不起訴確定

台中市一名五月大的女嬰腦重創,多次進行開顱手術,女嬰父母指控保母有責,但檢方偵查後,處分不起訴確定,將提出自訴,為女兒討公道。(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五個月的大女嬰前年在張姓保母照料期間,疑從四十公分高的沙發摔落,導致腦出血等重大腦傷,迄今進行五次開顱手術,家長向媒體控訴,此案保母涉有疏失,但檢方卻偵結不起訴,向台中高分檢提出再議,也遭駁回確定,因此訴諸媒體,未來將自訴討公道。

不起訴書指出,張姓保母(五十二歲)是領有證照的合格保母,民國一一三年七月五日上午七時許,五月大的女嬰被送到張女住處托育,但托育期間,女嬰疑從四十公分高的沙發摔落,受有右側急性及左側慢性硬膜下出血等重大腦傷,女嬰父母對保母提出過失致重傷害的告訴。

張女向檢方供稱,女嬰當日異常哭鬧、無法安撫,所以將女嬰暫置於高約四十公分的沙發上,未料女嬰翻身,即不慎摔落至鋪有深灰色軟墊的地面,張女發現女嬰神情有異,隨即聯繫女嬰母親,由女嬰祖母緊急送往童綜合醫院急救,女嬰受有嚴重硬膜下出血、腦腫、水腦及中線偏移等重傷害。

檢方委由醫師鑑定,發現女嬰左側大腦的「慢性」硬膜下出血,推估是案發前十至十四天內所造成,因女嬰當日僅交由張女托育約兩小時即發生意外,認為無法排除曾遭張姓保母以外的第三人不當對待之可能。此外,醫學文獻顯示,嬰兒從一百五十公分以下低處跌落,造成嚴重腦傷之機率不到百萬分之一,醫師也作證,若從四十公分高處跌落至軟墊上,極難引發如此嚴重的腦部創傷。

檢方有安排張女測謊,張女在「有無讓女嬰從高處掉落」呈現不實反應,但因測謊儀器依法不得作為認定有罪之唯一證據,加上張女在案發後隨即聯繫家屬,無延誤就醫之舉,因此處分不起訴。但家長對檢方不起訴的結果不服,再向台中高分檢提出再議,台中高分檢審查後認定,家屬指稱女嬰臉上的瘀傷,可能是急救送醫過程碰撞導致,無法證明為毆打傷痕。

台中高分檢經綜合卷內事證判斷,家屬說詞不足以推翻腦部舊傷早已存在的事實,因查無積極證據,證明張姓保母具備故意或過失致重傷的犯行,依法駁回再議,維持不起訴處分確定。

女嬰家長不滿意台中地檢署、台中高分檢的偵結結果,向「ETtoday新聞雲」爆料,認為女兒迄今已進行五次開顱手術,耗費百萬元,被診斷為中度身心障礙、頭顱迄今凹陷,家屬在照料女兒及工作之間,心力交瘁,還要面對檢方不起訴的結果,認為此案疑點重重,將提出自訴,為女兒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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