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興中街大火釀六死六傷 女房東喊冤二審維持七年原判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興中街一處出租套房,民國一一一年傳大火造成六死六傷慘案,檢警調查房客鄭明光因養羊且欠租而被莊姓女房東責罵,一氣之下縱火洩憤,莊女則因屋內堆滿雜物阻礙逃生,一審被判刑七年,另鄭男被判處無期徒刑,上訴二審審理時,莊女喊冤認為鄭男才是罪魁禍首,希望判她無罪,台中高分院二日宣判,莊女部分駁回,仍維持七年刑期;鄭男則因目前安置,申請停止審判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尚未宣判。

起訴書與判決書指出,台中市莊姓女房東,一一0年購入興中街一棟民宅,擅自加蓋並隔成四十三間套房出租,並於逃生通道堆置雜物,房客鄭明光積欠房租,又於房內養一頭羊,糞尿臭味惹惱莊婦,要求鄭男搬走,鄭男不滿於一一一年三月六日縱火報復,釀成六死六傷的慘劇。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開庭審理時莊姓女房東辯稱現場雜物不是她堆積,是一名回收業者把雜物堆積在一樓,案發後卻把責任都推到她身上,強調因鄭男縱火才會造成六個人喪命,鄭男才是罪魁禍首與她無關。

莊女表示,案發後受審至今,所有的房產都被拍賣,自己已經一無所有,只剩命一條,並質疑案發後才進行採證,現場已經都被破壞,向法官表示自己是冤枉的,希望能判她無罪。台中高分院審結二日宣判,莊姓女房東部分判決駁回,仍維持一審七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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