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婦人過斑馬線遭退休博士撞死,判刑八月賠償三百八十萬獲緩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已退休魏姓博士,去年初開車外出買藥,行經西區路口左轉撞上正在斑馬線通行的葉姓婦人,造成對方傷重不治,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八月,台中高分院認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但考量他始終坦承犯行、積極賠償金額達三百八十萬元,宣告緩刑三年,並命付保護管束及接受兩場法治教育。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許,魏男駕車沿台中市西區大忠南街由南往北行駛,準備左轉五權西路時,卻未注意行人穿越道上已有行人通行,直接左轉撞上正在斑馬線穿越路口的葉姓婦人,猛烈撞擊造成葉婦多處肋骨骨折,送醫後仍因創傷性氣血胸等傷勢宣告不治。
案件進入審理後,台中地院認為,魏犯後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但始終未能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八月,魏男提起上訴,表示案發當天因身體不適,原本只是開車前往藥局買藥,卻因一時疏忽釀成悲劇,此外,自己沒有任何刑事前科,也願意賠償三百萬元,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台中高分院審酌認為,一審量刑已屬適當,沒有減刑理由駁回上訴,不過合議庭也指出,魏男至二審期間仍持續認罪,除保險理賠外,更主動再提出八十萬元賠償,使整體賠償金額達三百八十萬元,可認定已盡力彌補被害人家屬損害,且屬初犯過失犯罪,因此雖維持八月刑度不變,宣告緩刑三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及完成兩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