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水之亂終落幕誤噴柯文哲案 六分局長周俊銘記過拔官不起訴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今年四月到台中逢甲夜市掃街,卻爆出警方誤噴辣椒水,導致現場多人掩鼻咳嗽的「辣椒水之亂」,時任第六分局長周俊銘不僅遭記過、拔官調非主管職,還因傷害罪遭函送法辦,台中地檢署十七日偵結,認定周俊銘當下非執行職務,且告訴人已撤回告訴,予以不起訴處分。周俊銘十七日低調表示,當天並非外界所稱「誤噴辣椒水」,而是「噴頭故障」造成外洩。

全案源於四月十七日晚間,柯文哲與民眾黨台中市議員參選人劉芩妤在逢甲夜市掃街,當時柯文哲、劉芩妤及隨行志工、支持者突然聞到濃烈刺鼻氣味當場掩鼻、咳嗽,外界一度懷疑有人持辣椒水蓄意攻擊,劉芩妤隔天也報案並提出傷害告訴。

台中市警局調閱三百八十五支監視器畫面才還原真相,原來負責維安的周俊銘因發現隨身攜帶的辣椒水噴頭破裂,為確認是否外洩,先後四次朝地面試噴,卻造成辣椒水霧飄散,波及附近民眾,事後警察局長吳敬田公開向柯文哲、劉芩妤及受影響民眾致歉,並對周俊銘祭出記過、調離主管職等懲處。

檢方調查指出,周俊銘噴灑辣椒水時,與劉芩妤及其他民眾距離約八點七五公尺至二十一點一公尺不等,且辣椒水均朝地面噴灑,並非鎖定特定對象,也不是為驅離群眾或採取其他依法行使警察公權力的措施,雖處置有不當,但是難以認定是執行勤務行為。

檢方表示,刑法傷害罪原則上屬告訴乃論,只有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傷害罪才不受限制,由於周俊銘當時並非執行警察職務,加上劉芩妤已撤回告訴,因此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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