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速闖高速公路一百六十六次 八萬餘罰款不繳帳戶遭凍秒繳清

台中市七旬梁男飆速闖高速公路,拒繳八萬多元罰款,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凍梁帳戶,梁兩天內繳清。(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七旬梁姓男子從民國一一二年至今年間,多次在高速公路超速,拒繳通行費,累計被舉發一百六十六次,積欠通行費、罰鍰八萬七千六百六十三元,全案由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強制執行,分署清查發現,梁男名下有三輛車,都已老舊,後續清查梁翁金融帳戶、所得,果斷發出扣押命令,梁翁見帳戶遭凍結、履約週轉不靈下,短短兩天就全數清償欠款。

依移送機關資料,梁姓男子名下所駕駛的三輛車,車齡已逾十三年,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受理案件後,曾通知其自行繳納,未獲理會,且前往住居所查訪也未發現車輛蹤跡。

台中分署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指示,依「交通(加強執行車輛相關稅費罰鍰)專案」從今年五月一日起加強執行,除查調梁翁金融機構存款外,向國稅機關查調所得資料,發現其所得多源自過去擔任工程行負責人的營業收入。

台中分署曾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但遭梁男及時領走致執行落空,研判其仍持續駕車前往外縣市承攬工程維生,後續在今年五月十九日再次發出執行命令,金融機構在同月二十二日陳報足額扣押。

起初梁翁未有反應,直到台中分署擬核發收取命令前,梁翁在七月十四日親至分署表示,帳戶遭凍結,無法採購工程材料履約,請求撤銷扣押、分期繳納。

台中分署提示其存款紀錄,說明其有能力一次清償,若拒不繳納,仍將核發收取命令扣押解送,梁翁見執行態度堅定,才在七月十六日全數繳清滯欠款項。

台中分署提醒,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心存僥倖,尤其不得有酒駕、毒駕、疲駕或藥駕等不安全駕駛行為,並應依規定繳納公有停車格及高速公路通行費,否則將依專案計畫貫徹執行,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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