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檢警詐騙當車手收百萬 沒分到半毛仍判一年七月

假檢警詐騙王男當車手收百萬,沒分到半毛仍判一年七月。(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王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假冒檢察官、警員,謊稱江姓女子涉案,需交付現金配合調查,江女信以為真,去年一月相約在台中北屯區面交一百零一萬元現金,王男接獲指示出面取款後,前往公園將款項交給上手,江女察覺受騙報警查獲,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雖沒拿到報酬,仍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一年七月徒刑。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加入綽號「小佛」、暱稱「素顏」及「DUCK天」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該集團成員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一一四年一月七日間,分飾「國家通訊傳播中心公務員」、警員及檢察官等公務員,致電江姓女子並互加通訊軟體LINE聯絡人,佯稱江女涉及刑事案件,需交付現金配合調查。

江女信以為真配合,與詐欺集團成員相約面交現金,王男接獲指示,一一四年一月七日下午二時許,與江女相約在台中市北屯區環中東路二段與軍福十九路口,面交新台幣一百零一萬元。

王男拿到贓款後,當天稍晚在北屯區的軍榮公園將贓款轉交給綽號「小佛」上手,以此方法隱匿犯罪所得去向,江女事後察覺遭詐騙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王男。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辯稱自己是被林姓男子脅迫,才會犯下本案。不過法院傳訊相關證人調查後,無證據顯示是受林姓男子脅迫而擔任本案的詐欺車手。

台中地院認為,王男貪圖一己不法私利,與詐欺集團成員分工合作擔任車手,審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但未與告訴人調解、和解或賠償告訴人損失,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一年七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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