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開八十七張罰單耍賴全不繳 封香蕉水果籃拍賣願分期繳納

遭開八十七張罰單耍賴全不繳,封香蕉水果籃拍賣願分期繳納。(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一名林姓男子開貨車擺攤賣水果,兩年多來長期占用道路賣水果,轄區警第三分局開八十七張罰單,累計罰款金額達十二萬餘元,但林男耍賴不繳,因名下幾無財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要求說明也不理,日前到其擺攤處發現在賣香蕉,當場依法查封,分裝四籃帶回台中分署變價,賣得八百九十元,空籃子因林男無意取回,也將擇期拍賣,林男拜託別再查扣水果,同意每月清償三千元。

台中分署表示,這名林姓男子(四十三歲)從民國一一三年一月至一一五年四月止,未經許可佔用道路販賣水果,經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共八十七筆,累計罰款達十二萬五千四百六十九元,從去年八月起陸續移送台中分署行政執行。

台中分署表示,清查後發現林男名下僅有持分二平方公尺的土地無執行實益,健保則加保在職業工會,立即通知林男到台中分署說明財產狀況或自行繳納,但林男均未理會。

日前與第三分局合作,前往林男擺攤的地點執行,發現林男正在該處販賣香蕉,台中分署執行人員當場依法查封,因香蕉易腐敗不易保管,現場變價恐生不必要紛爭,立即分裝四籃運回台中分署變價,林男表示每串香蕉賣三十元,約市價三分之一,迅速秒殺共賣八百九十元。

林男見狀請求台中分署勿再繼續查封其所販賣的水果,其餘尚欠金額聲請分期,經第三分局同意,自次月起每月清償三千元至全部清償為止,至於裝香蕉的水果籃,林男拒絕取回,因尚有殘值,台中分署訂於八月四日上午十點在分署依法拍賣,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屆時踴躍應買。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