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莊姓男子偷拍女同學洗澡、趁醉指侵,更散布性愛片當年高中生二審維持原判。(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莊姓男子就讀高中期間,多次將手機藏在廁所水箱、教室角落,偷拍女同學裸浴及更衣,甚至趁女同學酒醉意識模糊時在電影包廂指侵並散布性影像,共五名女同學受害,一審痛批其嚴重踐踏被害人身體及資訊自主權,考量其賠償一百二十六萬元達成調解判刑四年六月,案經莊男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維持原判。
經調查,莊男早在一一0年八月就讀高中時,就趁同校女同學到友人住處留宿,將手機藏在廁所水箱上方,再以物品遮掩鏡頭,接連偷拍三名女同學洗澡,隔年一月又把手機藏在教室後方,偷拍女同學更換衣物,到了同年四月,莊男邀女同學到南投住處留宿,再度以相同手法偷拍對方洗澡,也曾邀一名女同學前往台中U二電影館包廂,趁對方飲酒後意識模糊、無力阻擋時,拍攝其裸露影像,並強行以手指侵入。
事後更將相關性影像透過推特傳給網友,影片進一步流入臉書社團及網站,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嚴厲譴責莊男行徑,考量他在準備程序中坦承犯行,已與五名被害少女及家長全數達成調解,依約賠償遭性侵女同學一百萬元,其餘四名遭偷拍的女同學各五萬至八萬元不等,共計一百二十六萬元且已給付完畢,依法酌減其刑,將前妻項罪名,分判七月至三年八月不等徒刑,併定應執行刑四年六月。
另非法利用個資罪單獨判處六月,作案手機依法沒收,莊男認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理後,認定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駁回,原判決維持,全案仍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