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認定70家單位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5年內相關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記者梁振君/海南報導】 經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聯合審核,海南自貿港研究基金會、海南省建築業協會、華中師範大學海南附屬中學等70家單位近日被認定為符合免稅條件,具有非營利性組織免稅資格,5年內相關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據悉,非營利性組織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經認定具有非營利性組織免稅資格的單位,自認定起始時間起,5年內取得下列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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