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閒置土地處置盤活 海南發佈因公共利益收回閒置土地補償標準

【記者譚琦/海南報導】 日前,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印發《海南省因公共利益收回閒置土地補償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補償標準(試行)》),對因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專案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導致土地無法繼續開發利用造成土地閒置,採取有償收回方式處置,有效期5年。

 據瞭解,《補償標準(試行)》中的收回閒置土地補償價格,由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增值收益補償兩部分構成。土地取得成本指土地使用權人取得該宗土地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合法轉讓價款)和其他合法合理直接投入。2022年1月1日《海南自由貿易港閒置土地處置若干規定》印發施行前,經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依法股權轉讓的土地價款可視為土地合法轉讓價款。

 土地增值收益由土地市場評估價格減去土地取得成本後計算得出。土地增值收益補償按5級累進計算:土地增值收益未超過取得成本0.5倍(含)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70%補償;土地增值收益超過取得成本0.5倍,未超過1倍(含)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60%補償;土地增值收益超過取得成本1倍,未超過2倍(含)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50%補償;土地增值收益超過取得成本2倍,未超過5倍(含)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40%補償;土地增值收益超過取得成本5倍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30%補償。

 補償將通過調查認定、協商與收回、評估、致富等程式兌付,《補償標準(試行)》公佈前,已簽訂有償收回協議且合法有效的,按協定約定補償標準執行。《補償標準(試行)》的出臺,能保護土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推進閒置土地處置盤活,為自貿港建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