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滿人妻偷情男同事 一抱胸照成鐵證判賠

陳姓豐滿人妻偷情李姓男同事,二人雖否認不倫,但是一張抱胸露乳照成鐵證判賠。(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已婚人妻、身材豐滿,但被丈夫發現,從前年至去年間,與李姓房仲同事有鹹濕對話,陳女還曾傳赤裸上半身、抱胸露出乳暈的相片,以及裸女合成頭像的照片給李男,陳女丈夫提告求償百萬,但二人辯稱只是玩笑話,沒有不倫,但法官不採信,認定侵害配偶權,判二人連帶賠償二十萬元。

判決指出,陳姓女子已婚,不過陳女丈夫指控,陳女與同是房仲的李姓男子有不倫,涉從前年十月至去年三月為止,交往甚密,互傳訊鹹濕對話「我喜歡妳」、「你要上樓我就脫光衣服等你啊」、「害你光想像就硬了」、「我允許妳光著」等語。

陳女也被丈夫發現,曾傳送赤裸上半身,抱著雙胸、露出部分乳暈的自拍照,以及將自己頭像合成在三點全露的裸女身上的數張相片給李男,陳女丈夫認定二人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求償一百萬元。

不過二人都否認不倫,辯稱,雙方只是朋友關係,偶爾李男會開黃腔、互開玩笑,僅只於此,而照片是李代替陳女回覆客人時,無意看到後,傳送到自己手機,後來又向陳女開玩笑,要陳女多傳幾張,否則告知陳女丈夫,陳女誤信才會傳送。

法官在審理後,詢問李男的前女友,檢視相關對話紀錄、照片,而陳女也承認,傳送的照片有一張是自己的裸照,當初是拍來給丈夫的,其他傳送的裸照則是合成自己的頭像。

法官認定,雙方之間的往來、互動已逾越一般異性友人社交行為的正常往來關係,不是社會通念可以忍受的範圍,考量到陳女、李男的社經地位、收入、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後,認定合理判賠金額為二十萬元,其餘金額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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