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台中生煎包店「黑店」 業者求償十萬元判免賠

男子網路留言控台中生煎包店「黑店」,業者求償十萬元,法官認言論自由,判免賠。(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去年底前往鄭姓業者經營的生煎包店用餐,消費後在Google、臉書留言評論該店「黑店」、「賺很黑」、「保證倒店」的評論,業者認為商譽受損,向黃求償十萬元、刪除留言,台中地院審視評論後,認為餐廳營業可受公評,黃男是發表自身消費經驗,駁回訴請。

判決說,黃姓男子在去年底前往鄭姓業者經營的水煎包店後,在Goole評論留言,批評業者的鮪魚蛋餅的沒有蔥花、鮪魚餡打在蛋內混淆視覺,鍋燒冬粉的高麗菜、貢丸、魚板、冬粉等分量都不足,批評業者「賺很黑、賺很大、再撐幾個月保證倒店」,另外又在今年三月間,在自己的臉書留言「我只是說實話,確實是黑店」等語。

業者發現後,認為黃姓男子從去年十二月至今年十月間,商家資訊在Google搜尋或地圖上的瀏覽次數已達二十六萬多次,認為是黃男惡意留言,攻擊店家,造成商譽受損,因此請求十萬元的損害賠償,也要求黃男刪除留言。

一審審理後認為,黃男雖然有店家指控的相關留言,但都是基於在該店消費後的經歷,表達不滿,而通篇留言都是針對其消費的經過發表,沒有虛捏或誇張情事,雖然以負面字眼表達不滿,但都屬於言論自由範圍,沒有侵害業者權益情事,駁回業者訴請,判黃男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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