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頂行李架和行李箱掉落 國道一七車事故回堵二公里

國道一號豐原段南下一六九點八公里內側車道,八日下午發生轎車車頂行李架脫落,和行李箱一起掉落事件,後方七輛轎車閃避不及撞上,造成車流回堵兩公里。(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國道一號豐原段南下一六九點八公里內側車道,八日下午發生車禍,一輛轎車車頂行李架脫落,和行李箱一起掉落國道上,後方七輛轎車閃避不及撞上,還好沒人受傷,造成車流回堵兩公里。事故已在下午二時三十分排除。

國道警察第三大隊泰安分隊長李國興說,三大隊勤務指揮中心於八日下午二時七分許接獲台中市警局一一0轉報,在國道一號南下一六九點八公里有掉落物,遂立即轉報高速公路局交控中心請其派員排除。

警網趕到查看掉落物是車頂行李架及行李箱,造成七部車輛事故幸無人受傷,肇事車輛沒肇逃,停於事故現場外側路肩等候員警前來處理,大隊將依據其違規情節予以舉發交通違規,視情節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

車頂行李架掉落的肇事車輛,車頂行李里架可見折斷痕。(記者孫義方攝)

李國興說,該部車輛行駛中機件掉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六款,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國道警三大隊提醒用路人,行車上路前請檢查車輛各機件是否牢固及運作正常,若車輛機件掉落,除違規之外,也可能造成事故而有民刑事責任。

掉落高速公路引發車流回堵的行李架及行李。(記者孫義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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