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點數誘騙國中女生「裸聊」 退伍軍人持裸照B炮判七年半

遊戲點數誘騙國中女生「裸聊」,退伍軍人持裸照逼炮判七年半。(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粘姓彰化縣籍退伍軍人,於民國一一一年在網路遊戲「傳說對決」結識國中女學生小芳,他以贈送遊戲點數為由,引誘小芳裸身視訊聊天,再持裸照威脅小芳見面後,將她帶到旅館插炮得逞,小芳不堪受辱告知父親報警,粘男辯稱以為小芳是高中生,台中地院法院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名重判七年六月。

判決書說,高中畢業、職業軍人退伍的粘姓男子,一一一年一月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就讀國中的少女小芳,同年一月底,他以贈送虛擬點卡「貝殼幣」,引誘小芳裸露胸部、下體,與他視訊裸聊,伺機擷取小芳裸照五張,一月底至二月間,將裸照傳給小芳,威脅如果不再與他裸體視訊聊天,要將照片散布出去等語,小芳畏懼之下,只能順從粘男的要求,粘男伺機拍攝不雅影片一部。

粘男食髓知味,同年二月中旬,以裸照與影片威脅小芳見面,兩人約相車站見面後,粘男帶小芳到旅館內,在半推半就下發生性關係,事後小芳不堪受害,告知父親報案。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粘男宣稱自己不知小芳是國中生,他誤認是高中學生,小芳沒有將其真實年紀、就學情形告知他,小芳的IG照片中,穿著打扮就是高中生模樣,法官採信他的說詞。

台中地院認為,粘男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一再表達希望彌補過錯、能與小芳父女和解之意,但尚未獲得小芳父女諒解,也因小芳父女無意願調解,粘男尚未賠償對方,依引誘及以他法使少年製造、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刑七年六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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